第一章 党务工作人员职责
一、党委书记职责
1.党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盟委的各项指示、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负责主持党委会和党委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好党委会,主持讨论研究会议议题,做出决策,组织安排实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3.遵照党委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
4.努力加强班子建设,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二次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参加中心组及支部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中心组述学、述评活动。
6.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7.检查和指导院共青团工作情况,联系群众,关心群众。
8.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抓好本院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
9.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组织班子成员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10.依照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完成其它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职责
1.支持和协助党委书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认真抓好院党委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党政班子学习、干部考察及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对党委的工作提出建议,及时掌握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认真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2.认真做好所分管的各项具体工作。
3.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
4.协助院党委书记督促、检查党委内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5.院党委书记出差时,代理院党委书记处理所有院党委的相关事务。
6.做好各支部的检查、督导工作。
7.协调做好工、青、团、妇工作,发挥党建带群建工作。
8.抓好党员的作风建设,做到廉洁行政、廉洁行医。
三、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院党委的指导下,带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动态了解掌握支部党员包括思想在内的各种状况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织汇报工作。
5.按照《党章》及组织发展程序,做好支部组织发展计划,党员及预备党员的培训和监督工作。
6.组织开展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7.负责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每年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少于2次;党小组会不少于12次;支部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积极组织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支部的职能作用。
四、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下,主持并负责党办的全面工作。
2.负责拟定党委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
3.协助党委领导协调党委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关系,提高党委工作效率。
4.督促、指导各支部工作,抓好党建工作。
5.按照党员发展程序,监督各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负责党委会议组织和党委决议执行的检查、督促等工作。
7.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半年公示一次。
8.做好党刊征订工作。
9.组织开展建党纪念日活动。
10.做好《院报》收集、编辑、校对、下发工作。
11.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党委办公室科员职责
1.在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它有关文件材料。
2.负责党委公文收发、拟办、归档等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党建工作等信息,为党委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4.负责上级党委与院党委工作部署的上传下达工作。
5.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党委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会议文件、材料的准备、分发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6.负责做好党费收缴、公示工作。
7.做好年度党员统计工作,督促各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具体工作。
8.协调各支部做好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9.完成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六、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干部路线及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
2.了解和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做好党委换届的准备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4.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协助其他委员开展思想、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5.制订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抓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手续。
6.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和民主监督,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进行党内统计,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7.指导团组织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桥梁作用。
8.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七、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重要法律、法令的宣传教育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好党课。
4.协助行政领导指导本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5.组织开展院内外的宣传工作。
6.做好培树典型工作,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八、纪检书记职责
1.领导并全面负责人民医院纪检监察与纠风工作,参加党委会、院务会,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贯彻、落实会议有关决议。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人民医院的贯彻执行。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5.协助党委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6.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及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教育。
7.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核查重要信访件,查处重要案件。
8.组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医德医风建设状况,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医德医风意见和建议。
9.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加强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
10.检查和指导分管部门工作。
九、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中央的方针、政策在医院的实施,坚决执行和维护党规、党法。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和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调查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4.落实诫免谈话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定期向党委和纪委汇报、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6.协助院纪委监察部门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十、纪检监察室主任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主持监察室的日常工作,落实上级监察机关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医院的特点,提出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医院的监察工作,掌握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校规情况。
3、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的建议。
4、负责承办违反政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起草调查、审理报告。
5、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负责专项检查和课题的申请、调研、结题工作。
7、负责监察室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8、完成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科员职责
1.在监察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监察室的各项工作。
2.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协助医院做好各种案件的查处、审理、调查、核实、记录、登记、整理资料、上报材料等各项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接待每件来信、来访、来电,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接待、记录、并认真予以查实,尽快反馈。
4.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监察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拓宽监察工作办法和途径。
5.负责办公室文书处理、资料整理和保管等相关工作。
6.完成主管领导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二、纠风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院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指示和有关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会议精神,对照目标要求,研究制定纠风办公室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检查、总结目标完成情况。
2.负责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在我院的执行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行医规定,坚决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3.负责做好全院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加强职工的医德医风建设。
4.尊重上级,经常向院纪检委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5.受理病人有关行风投诉并做好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
6.负责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工作。
十三、纠风办公室科员职责
1.在纠风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行风建设、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腐败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2.负责具体落实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职工医德医风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监督、惩处工作。
3.负责对行风投诉信息进行调查、了解,配合科主任完成投诉案件处理工作。
4.完善本科工作的相关制度建设,归类整理工作资料。
5.组织全院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并管理好考核档案。
6.认真做好信访、投诉接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十四、统战委员职责
1.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为医院党政领导同各方面党外人士开展经常性的协商对话,为党外人士广泛参与基层重大问题的民主协商创造条件。
3.发现、培养、选拔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向上级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4.帮助、支持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基层开展工作,协助他们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5.加强同少数民族和爱国人士、宗教职业人员的联系,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努力处理好各民族间的关系及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的关系。
6.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并努力在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人才中起牵线搭桥作用。
7.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工会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好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和筹备工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各项任务。
4.切实履行工会民主监管,民主管理职责,列席医院院务会。
5.传达上级工会和院党委的各项指示,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关心群众生活,认真抓好工会集体福利工作。
8.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9.根据财务制度,掌握好工会经费的使用。
10.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工会专职副主席职责
1.负责主持召开职代会、工会委员会等。
2.做好工会全面日常工作。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医院工会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在院的贯彻实施。
4.根据上级对工会工作的部署,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决策。
5.认真落实院党委、院班子部署的各项工作。
十七、团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医院团委工作,认真贯彻党委及上级团委的决议。
2.传达医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联系。
3.根据医院党委及上级团委的指示,带领团委一班人,从团支部实际出发,研究和计划团支部的工作,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4.经常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方面的情况,且及时研究处理。
5.完成院党委、上级团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八、妇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医院党委及上级妇女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妇委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草拟医院妇女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带领妇委会工作人员,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妇代会精神,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
4.做好女工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素质,做好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经常深入科室,联系群众,掌握妇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优,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6.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7.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工作。
第二章 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职责
一、院长职责
1.院长是医院的法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行法人的职能,承担法人的责任。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领导制定本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4.负责制定并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并有具体实施的措施。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其它科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6.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7.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地运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提高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
8.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
9.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院各项核心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10.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
11.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12.组织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3.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二、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科研、预防保健、总务、基建、设备、保卫等工作。
2.组织草拟全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计划与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3.督促检查医护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狠抓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经常深入分管科室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组织全院性的会诊,病例讨论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同时参加一定的医疗实践。
6.组织、落实全院科研计划,努力开发新技术项目,推动医院科技创新、科技进步。
7.抓好各级业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8.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抓好医.药、技、护人员医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9.加强后勤工作管理,满足临床需要。并加强后勤工作的考核。
10.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
11.负责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12.检查、督促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13.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医院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会议内容,做好会议纪要的整理、下发工作。
3.在院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4.负责院务公开目录制定及信息发布工作。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外勤、通讯联络、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等工作。
5.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打字复印室工作人员职责
l.按时完成任务,文件资料的复印与装订均应做到字迹清晰,整洁。
2.严格保证打印质量,稿件打出清样后:应送写稿人校对,修改无误方可复印。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试卷或保密文件,决不外传,如有泄密或失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4.经常做好机器和一切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室内工作场地的卫生清洁和防火、防盗工作。
5.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五、档案员职责
l.负责全院的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以及各种非纸质载体的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草拟医院档案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医院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装订、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
2.完善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坚持借阅制度。
3.保证档案安全,做到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对破损的档案进行及时修补、复制及其他技术性处理。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证“账物”相符。
4.严守秘密,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加强医院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管理。
5.认真完成领导及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收发人员职责
1.负责各科室及职工的报纸、杂志等收发,保证当日送达。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服务,防止差错。
2.认真做好各种文件、信件、报刊,杂志的登记、分类、收发,传递及时、安全、准确,对急件应立即传递到收件人(科室)手中,防止贻误工作。
3.认真做好各种挂号信件、汇款单包裹单地分类登记工作,坚持领取人签字制度,做到收有单、发有据,准确率达100%。
4.对无主信件、汇款单、包裹单要认真查找,确因无主,应及时通过邮局退还原主、原单位。
5.保持工作室的安全、清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七、驾驶员职责
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驾驶车辆的技术技能,不断提高驾驶水平。
2.服从领导指挥,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办私事。
3.做好交班前的车辆检查,认真保养车辆。
4.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和随车物品固定牢固。
5.上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
6.车辆运行时,气温在30℃以上要打开空调,气温在15℃以下要打开暖风。
八、人力资源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副书记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
2.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需要,提出医院人才引进、人员编制和配备计划意见。
3.组织协调各部门员工调配,做好各类人员进出、在职管理。
4.组织医院人员考录、招聘。
5.组织医院中层干部的考核测评工作。
6.领导本科人员做好全院的考勤、工资、社会保险、人力资源数据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聘后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及员工的辞职、辞退和解聘、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7.做好人事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8.组织本科人员学习、掌握国家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人力资源科科员职责
1.在人力资源科科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做好自己分管的具体工作。
2.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职称资格(专业技能级别)的报考或申报评审、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聘后管理。
3.负责员工的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负责人员的招聘和办理社会保险、考勤、工资;负责员工的辞职、辞退和解聘等工作。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全院职工的年度考核。
5.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的管理及统计。
6.熟悉全院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转递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7.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
8.负责接待外单位政审、外调人员,及时回复各类函调信件;为员工依法办理各项事务提供帮助。
9.保管和使用好人力资源科印章,严格遵守人事保密制度。
10.认真学习,团结协作,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十、医务科科长职责
1.负责医院学科建设,制定医院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医疗质量控制和提高。
3.督促检查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常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4.制定并实施年度人才培养规划;负责长短期技术培训;进修及在职教育等人才培养工作。
5.制定全院医师考核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全院医师考核工作。
6.定期对全院医师进行考核、评定。
7.做好“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工作。
8.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认定、资格考试、注册、考核管理;负责进修及外来会诊、手术、讲学医师资格审核、准入、考核管理;负责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适应性的准入管理;负责国家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培训。
9.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应用及管理。
10.医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及医疗救治工作。
11.检查评定医疗效果、医疗指标、并对医疗信息进行管理。
12.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主持重大抢救、会诊工作。
13.负责对外医疗业务的工作联系。
14.科室内部管理。
十一、医务科工作人员职责
1.在科长指导下配合科长建立、健全、修改、完善院内医疗规章制度、指标和文件。经常督促检查考核,按时总结汇报。
2.配合科长负责全院医疗质量控制、检查、指导,保障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协调各科室医疗工作,充分利用全院卫生资源。
4.组织院内外重大抢救和院内重大会诊,负责院外会诊及转诊的审批工作。
5.配合科长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组织、开展与指导,负责新技术项目评选。
6.配合科长负责医疗差错事故的受理调查和组织鉴定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差错和缺陷,妥善协调并处理医疗纠纷。
7.配合科长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负责组织本院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考核,动态管理。
8.配合科长负责临床进修医师的审批、管理、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
9.配合科长负责临时性院外医疗业务和对基层医院的业务技术指导。
10.配合科长负责支农、扶贫及送医下乡活动。
11.协助科长落实医院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参加各类评审。
12.配合科长负责组织突发灾害事件的防范预案、应急处置、院外协助、善后与重建工作。
13.根据上级要求配合科长,组织完成临时性医疗任务。
十二、医患协调办主任职责
1.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2.协助医务科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3.负责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4.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