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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医院关于开展人文医学征文、“镜头寻找最美女性”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7-05-17  |   4623   |       


兴安盟人民医院各科室: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展示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质效的成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关于召开人文医学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通讯会议的通知》和兴安盟妇联《关于举办“镜头寻找兴安最美女性”摄影比赛征稿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以下两项活动。

一、开展“医者仁心”人文医学方面的征文活动

1.题材自定,题目自拟,内容以发生在医护第一线感人故事/事迹为主线,反映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中救死扶伤、大医精诚的精神,展示医务工作者治病救人的难忘岁月。格调积极向上,脉络清晰,有故事性,有感悟。每篇3000以内,可附相关图片,并附200字以内的作者简介;

2.作者必须提供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征文先由社会服务部进行初审,然后由自治区医师协会人文医学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获奖作品入选自治区医师协会人文医学专业委员会“医者流金岁月”人文医学专题片素材,并推荐至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学人文》杂志;

4.要求各科室报送稿件至少1篇。请在文稿第一行注明姓名、科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开展“镜头寻找最美女性”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1.拍摄者:全院女性摄影爱好者。

2.拍摄对象:全院女职工。

3.拍摄要求:体现医院各岗位女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展示最美白衣天使为主,具有典型性,充满人文关怀;

4.谢绝组照,画面人物数量不限。统一为JPEG格式,2M以上。请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所在科室名称。参赛者可采用相机和手机两种拍摄方式(手机设置最大图片),参赛者需填写《“镜头寻找兴安最美女性”参赛作品表》;

5.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参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评选结束后,若获奖作品经核实确有伪造、篡改等违规行为,评委会有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

活动办公室:兴安盟人民医院社会服务部

   投稿电子信箱:1083263905@qq.com

   投稿截止日期:2017520

附件1.《“镜头寻找兴安最美女性”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表》

 

姓名

 

职务

 

所在科室

 

联系电话

 

 

作品一

标题、30-50

图片说明

 

拍摄时间、地点

 

照片文件名

 

(如作品数量较多,请自行复制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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