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兴安盟人民医院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4-10-14  |   2547   |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增强市场化竞争优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兴安盟人民医院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增加招标服务代理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敬请符合条件者积极报名。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资信良好、综合实力强并能有效履行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供备案电子截图),支持电子评标。

3.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且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附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5.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响应单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自公告发布日起至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的截图加盖遴选响应单位公章。

6.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不少于5名以上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队伍,熟悉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招标组织及招标争议解决能力。

7.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招标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的购房合同,租房的提供租赁协议)。

8.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招标规定的标准。

9.有行业内权威、成熟、稳定的专家成员支持,能够承担医疗领域关于设备采购、租赁及计算机信息软件等方面采购需求论证能力。

10.注册地址在北京和呼和浩特市优先考虑。

响应文件需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概况

2.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文件。

3.业绩情况:

需提供近3年内(202111日至今)招标代理业绩。

4.人员配备情况及证明材料。

5.针对医院的招标代理工作方案、服务质量承诺、廉洁管理措施和承诺等。

报名文件提交日期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1025日截止。

遴选方式:

1.医院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初步遴选

2.遴选结果上报医院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

3.实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察

4.考察结果上报医院党委会,确定入围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邮寄地址:

联系人:郑伟

电话:13654828875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门诊楼343
预约挂号
缴费
检验结果查询
病例复印
金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