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
及支付政策的公示
广大患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及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字〔2024〕97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0月20日起,调整患者门诊诊察费报销政策。
一、适用人群:
职工、居民参保患者。
二、支付政策:
1.取消职工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即: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急诊挂号费与普通门诊费用一样计入起付标准,不够起付标准的先进行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按照报销比例报销,同时与门诊统筹共用年度封顶线。
2.保留二、三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报销比例调整为 50%。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不实行单行支付。
三、规范收费行为:
1.我院二院部(原山下医院旧址)长期设立“简易方便门诊(便民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及仅开处方药按“简易方便门诊”收取费用。
2.患者接受医师首诊并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后期进行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血透、放疗、康复训练,以及中医(蒙医)外治、针法、推拿、拔罐、针灸、骨伤、心理等治疗时,不得重复收取门诊诊察费。(有病情变化需进一步检查及用药的除外)
兴安盟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