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兴安盟人民医院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9日
附件1:兴安盟人民医院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2:兴安盟人民医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附件1:
兴安盟人民医院创建
“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的效能,更好地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卫生系统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兴安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的通知》(兴预办发〔2013〕2号)和《关于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的决定》(兴预办发〔2013〕1 号)、《关于印发兴安盟卫生系统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卫纪察字〔2013〕8号)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院内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这次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十八大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的新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围绕强化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开展各项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努力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
二、活动目标与原则
目标:全院职工对预防工作满意度和参与率有新的提高,争取被评为年度“无职务犯罪单位”,使医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原则:创建活动坚持教育、宣传、建设、引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活动范围
全院临床各科室、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
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领导有力。医院要做到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职责、任务明确,并将预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之中,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制度措施完善。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
3.基础建设规范。要有预防工作信息、台帐、工作简报及开展创建活动记录。
4.各类活动落实。要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培训等活动,增强针对性、抓好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5.预防成效明显。确保本单位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五、实施步骤
从2013 年4月份起到2014 年10月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31 日)。
医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2.学习宣传(2013 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活动简报、宣传栏、网站、报纸等媒介,宣传开展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扩大全体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参与率,激发全体人员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积极性。
3.深入推进(2013 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及时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丰富创建活动内容,提高创建活动成效,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4.自评自报(2014 年6月1日—2014年7月31日)医院要认真对照活动方案中列出的关键岗、环节等重点部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汇总梳理、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作出明确承诺。
5.考核评选(2014年8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创建活动要求采取检查、总结、自评、申报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申报评审表》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填写。
六、活动要求
1.医院领导重视,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之中,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组织医院干部职工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学习和宣传,到兴安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受教育者要撰写心得体会,彰显教育成果,达到闻者足戒,警钟长鸣。
3.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专题调研,提出防范措施,形成指导工作的意见,做好先进申报。
4.对关键岗、环节、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建立监督档案,制定监督方案。监督情况要及时上报。
5.医院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单位开展此项活动的经验、做法。
6.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措施和长效机制。适时与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联席活动。预防工作人员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补充,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7.医院重大工程项目,要及时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进行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定并实施同步全程预防方案。对检察机关的相关检察建议要认真落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附件2:
兴安盟人民医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为使医院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医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振波 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张丽娟 党委副书记
李志杰 常务副院长
戴志杰 副院长
周 涛 副院长
于 勤 副院长
赵汉平 纪检书记
成 员:临床各科室、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赵汉平 纪检书记
副主任:吕利英 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金星灿 纪检监察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