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包头医学院为了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近日在我院将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临床医疗工作经验,学风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申请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者无任职年限要求;年龄一般要求在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后招收研究生培养期(三年)内符合在岗年龄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位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自治区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临床专业学科带头人;
(4)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前二位责任人;三等奖主持人;
(5)近三年被SCI收录论文2篇;
(6)国家级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7)担任地市级专业学会及以上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委)职务或会长(理事长、主委)或全国专业学会理事;
(8)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或“111人才工程人选”;
3、如果申请人所在学科暂时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硕士生导师,且申请人是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的高年资专业人员,作为学科主要带头人,可放宽至学士学位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4、申报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需要取得硕士学位二年以上(同等学力硕士需三年以上);具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科研及专业能力;近三年须有作为主持人正式批准立项的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应不少于2万元;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责任作者发表论著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或被SCI收录1篇,或有一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前2名)。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应有0.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自治区级或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5、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需要取得硕士学位一年以上(同等学力硕士需二年以上);在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具有稳定的专业方向,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为主要业务带头人;近三年须有作为主持人正式批准立项且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同等条件下科研经费多的申请者可优先遴选;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著或临床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者近三年主持本学科相关新技术、新项目获得校级以上立项或者奖励。临床医学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已遴选为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者可同时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遴选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不可同时招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6、掌握1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适应科学研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熟悉研究生教育各环节的工作,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论文撰写能力;能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具体要求
1.申报者须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必须是A4纸双面打印,表格打印要规范不得跨页),并附表格中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发表的文章、科研立项批准书、可使用经费证明、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学会职务证明)。表格需要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新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填写电子版。电子表格请在我院网站公告通知栏《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里下载。
2.申请者需在7月9日下午5:00之前将电子版表格及纸质证明材料及原件一并交到科教科。
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8413672(86820)
兴安盟人民医院科教科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