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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度全区医疗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推广项目的通知
2015-05-27  |   4955   |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5年度全区医疗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字【2015】215号)文件要求,将在2015年度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拟在全区范围内遴选适宜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经专家鉴定后在全区进行推广。现将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1.2015年卫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主要目标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此,申报项目应是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推广的、最近3年(2012年1月1日后)通过科技部门鉴定并已登记的先进、成熟、适宜且为推广过的卫生计生科技成果,或确有推广价值并尚未在我区广泛应用的适宜技术。

2.项目推广至少要覆盖两个盟市、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推广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辐射到盟市级、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培训、会议的相关专业学员不得低于30人。

3.所申报项目要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附带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登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配套产品生产及市场准入的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于2015年5月28日前报送科教科(607室),经医院审核后,统一上报盟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金星灿,联系电话:8282338,手机:15148291876(小号:66187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下载方式:兴安盟人民医院网站——科研教学——科研管理;医院内网OA系统——科教管理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uploadfile/file/20150527/20150527101837_357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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