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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医院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23  |   880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项目

(二)项目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66号)、兴安盟人民医院二院部(兴安北大路35号)
(三)预算金额:7.5万元/次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本项目相应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5.需要有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及二院部14台10kV变压器、11套保护装置、10kV避雷器、绝缘工具、配电箱、10kV高压电缆等电气装置及线路敷设进行电气消防安全即时检测等。

2、检测期间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诊疗;不得破坏其他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需按照医院要求进行恢复;

3、具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保证检测的精确有效,切实保障检测数据的科学可靠;检测完毕提供正规检测报告,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4、做好安全文明检测;工完场清。



四、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目录清晰;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4、(1)企业简介;(2)信用记录;(3)报价单(投标人须按招标提供的清单逐项分项报价,分别列明所投标包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不允许只报总价不报分项,未按要求分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4)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产品参数对照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佐证材料(加盖厂家公章的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原件)、产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书等));(6)所投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7)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8)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以上相关材料须装订成册且密封,一正三副,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联系方式。

五、违规责任

如发生串标行为,串标公司三年内禁止再参加我院任何招投标项目。串标法律依据与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六、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递交文件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343办公室

联系方式:13654828875

七、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参数全部内容,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并依法追责;

(二)供应商可自由任选标包报名,无标包绑定限制,任一标包均可投报。

(三)本次采购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程序执行,评审结果将在医院官方渠道公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安盟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兴安盟人民医院

2026 年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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