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护理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合同制护士20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民营、职业技术学院);上述院校往届毕业生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在二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以上。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高:1.58米以上。
二、招聘程序:通过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待遇:按照兴安盟人民医院内部聘用合同人员管理,其工资待遇与院内同岗位人员一致,同工同酬。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上午8:00至7月15日下午17:00分。
2.报名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新址门诊六楼627室),联系电话:0482-8282070、8413870。
3.具体要求:报名者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2)报名时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在二级医院从事工作的资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